十九、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1.设定依据 ①《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②《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2.服务对象范围 重点优抚对象 3.所需材料 ①死亡相关证明原件1份(在省外死亡的申请人提交,省内死亡的经办机构自行获取);②伤残人员证件原件1份、《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原件1份。 (第1项材料中省内死亡相关证明待信息共享后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6.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核;④上报;⑤给付。 二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金给付) 1.设定依据 ①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③《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2.服务对象范围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3.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退伍证原件1份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记载有入伍退伍时间的原始材料复印件1份;④本人退役时落户农村的相关资料原件1份;⑤申请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⑦《60周岁以上农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登记认定审批表》(个人申请)原件1份;⑧本人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1、2、5项材料待信息共享实现后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公示、补充材料时间除外) 6.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核;④上报;⑤给付。 二十一、残疾人教育补助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服务对象范围 持证残疾人学生,低保残疾人即: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其子女上全日制大学(研究生除外),且同一学生救助不超过三年。 3.所需材料 1.申请表;2.残疾人证复印件;3. 录取通知书或成绩报告单;4.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每月8月底前申报,9月底前审核发放 6.办理程序 ①个人书面申请;②村社区受理、初审;③镇(街道)残联审核;④上报区残联审核后发放补助。 二十二、残疾人证申请及制发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服务对象范围 个人 3.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五张二寸红底标准人像照片;4.近期医院诊疗证明。5.镇(街道)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评定受理告知书。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凭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向镇(街道)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镇(街道)开具《残疾评定表》及《残疾评定受理告知书》;3.携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残疾鉴定;4.残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十三、残疾人自主创业贴息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服务对象范围 持证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贴息 3.所需材料 1.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的开户行、账号;3. 银行(信用社)贷款合同、借款借据;4. 银行(信用社)收贷(息)全部凭证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每季度申报,次季度第一个月统一发放 6.办理程序 1、受理(镇或村);2、上报区残联审核后发放补助 二十四、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服务对象范围 持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3.所需材料 1.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2.临安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申请表;3.本人的开户行、账号;4.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每年申报一次,12月份发放补助 6.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镇或村);2.镇(街道)残联受理;3、上报区残联审核后发放补助 二十五、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服务对象范围 当年度因病因灾致困的持证残疾人,经合作医疗报销,仍自负1万元以上。受灾的附上灾害现场照片 3.所需材料 1.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2.临安区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3.本人的市民卡;4.医疗费用清单或受灾情况照片;5、出院记录。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每年6月、11月申报一次,7月、12月份发放补助 6.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镇或村);2.镇(街道)残联受理;3.区残联审核后发放补助. 二十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设定依据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服务对象范围 家庭困难的残疾人 3.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市民卡(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1.申请(镇或村)。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申报材料,村(社区)评议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镇(街道)残联、民政。 2.初审。镇(街道)残联、民政核实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议上报市残联。 3.审核。市残联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报市民政审定。 4.审定。市民政局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市残联。 5.发放。市残联将审定的名单反馈给镇(街道),通过镇(街道)的发放审批后报市财政审批,最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二十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设定依据 《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2.服务对象范围 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3.所需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市民卡(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服务形式 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1、申请(镇或村)。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申报材料,村(社区)评议核实并签字盖章,上报镇(街道)残联、民政。 2、初审。镇(街道)残联、民政核实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议上报市残联。 3、审核。市残联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市民政审定。 4、审定。市民政局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市残联。 5、发放。市残联将审定的名单反馈给镇(街道),通过镇(街道)的发放审批后报市财政审批,最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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