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一览表

十二、因灾倒损房困难救助审核

1.设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2.服务对象范围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适用于住房因受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复确有困难的人员,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3.所需材料

①《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村(居)委会已评议);②倒损房屋照片2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服务形式

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或村民政残联代办员

5.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①本人申请(村或镇);②乡镇受理;③上报;④给付。

十三、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1.设定依据

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第三条。

2.服务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3.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③致困原因证明。

4.服务形式

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窗口或村民政残联代办员

5.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24小时到位)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受理;③初审;④上报;⑤给付。

十四、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1.设定依据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2.服务对象范围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3.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②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4.服务形式

户口所属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含邮寄时间)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乡镇受理;③转报;④发放。

十五、困境儿童认定及生活费给付

1.设定依据

①《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2.服务对象范围

临安区户籍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因自身残疾(重病)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所需材料

①申请对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②申请对象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③申请对象父母无抚养能力的相应证明原件;④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和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原件。

4.服务形式

户口所属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受理;③审查;④上报;⑤给付。

十六、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1.设定依据

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54号);②《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

2.服务对象范围

临安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所需材料

①申请对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②法院、公安、医疗等相关单位出具的申请对象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③申请对象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④监护人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形式

户口所属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受理;③审查;④上报;⑤给付。

十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1.设定依据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第八条

2.服务对象范围

临安区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所需材料

①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4.服务形式

户口所属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受理;③核查;④初审;⑤公示;⑥上报;⑦给付。

十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1.设定依据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服务对象范围

临安区户籍的公民,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一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

3.所需材料

①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4.服务形式

户口所属村民政残联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大厅民政残联窗口

5.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受理;③核查;④初审;⑤公示;⑥上报;⑦给付。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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