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一览表

目 录

一、综合服务(城建、农林、招投标)(联系电话:58688045)……………

1.党组织关系接收转移……………………………………………

2.项目立项初审 ……………………………………………

3.林木采伐许可审核申报

4.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5.狩猎证年检审核申报

6.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7.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备案

8.农机补贴……………………………………………

9.农村住宅审批 …………………………………………………

10.经营场所证明 …………………………………………………

11.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二、民政残联(联系电话:58605034)

12.因灾倒损房困难救助审核

1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1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15. 困境儿童认定及生活费给付

16.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

17.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

18.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社会救助

19.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给付

20.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金给付)

21.残疾人教育补助

22.残疾人证申请及制发

23.残疾人自主创业贴息

24.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25.残疾人临时困难救助

2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计划生育(联系电话:58605032)

2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29.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核发

30.生育登记

31.再生育审批

3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3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券》发放

35.计划生育公益金核发

36.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农村计划生育对象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核发

四、代开税票(联系电话:58605032)…

37.开税票

五、劳动保障(联系电话:58605033)

3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4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4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

4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困难救助

44.失业登记(初次失业)

45.自主创业就业登记

46.灵活就业登记

47.用人单位招用工登记

48.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4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5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审

5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审

52.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初审

53.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初审

54.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初审

55.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初审

56.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初审

57.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初审

58.外来务工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初审

59.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初审

60.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初审

6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初审

6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受理和初审

综合服务

一、党组织关系接收转移

(必须本人办理)

1.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服务对象范围

镇全体党员

3.所需材料

①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②《党费证》;③党员档案(1、入党申请;2、入党积极分子票决汇总表;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新吸收党员票决汇总表;5、政审材料;6、入党志愿书;7、转正票决汇总表等)。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即办

6.办理程序

①本人提出申报;②审核;③办结。

二、工业项目立项初审

1.设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服务对象范围

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3.所需材料

①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②项目申请报告;③法人身份证;④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明材料;⑤营业执照。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即办

6.办理程序

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申报;②上报审核(临安行政服务中心);③办结。

三、林木采伐许可审核申报

1.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③《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④《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2.服务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依法提出申请,需要采伐集体林地的林木、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

3.所需材料

①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②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林木所有权属村集体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由该村村委会出具委托办理凭证并加盖公章,附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委托办理为原件。③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无林权证情况下,个人所有的,由林木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权属证明;集体所有的,由林木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权属证明;国有单位或非林业系统所有的,由林木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权属证明)。一式1份,复印件。④采伐国有林、公益林、天然阔叶林,以及采伐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采伐作业设计文件;采伐集体林或个人所有的林木的,应当提交采伐目的、地点、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内容的文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提倡进行简易作业设计)。一式1份,原件。⑤其他申请材料包括: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提交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验收证明;涉及征占用林地采伐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中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还需提供林木权属人同意意见;涉及申请执行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管理政策的,应提交县级除治方案文件;涉及申请使用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相关采伐管理政策的,应提交纳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涉及申请执行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应提交符合改革试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4.服务形式

村林业代办员或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受理8个工作日内申报

6.办理程序

①申请(村或镇);②镇受理;③审查;④上报。

四、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1.设定依据

①《森林法》;②《森林防火条例》;③《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2.服务对象范围

森林防火期内,确有需要在太阳镇范围内的林区实施野外用火活动。

3.所需材料

①用火申请表(如涉及项目工程,需提交项目批复、会议纪要附加材料)原件1份;②申请野外用火的所在地的地形图(或示意图);复印件1份;③申请野外用火地区现状照片;④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

五、狩猎证年检审核申报

1.设定依据

①《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②《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

2.服务对象范围

持有狩猎证、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狩猎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枪〔2010〕18号)狩猎队员基本条件。

3.所需材料

①狩猎证原件。②狩猎队员登记表,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健康证明。原件。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受理8个工作日内申报

6.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上报。

六、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1.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2.服务对象范围

法人

3.所需材料

(一)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材料

4、设立企业提供的备案流水号。

(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应当提交:

1、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

2、种子购销凭证复印件;

3、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材料。

(三)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提交:

1、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

2、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

3、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材料

4、委托企业提供的备案流水号。

(四)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提交:

1、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3、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材料;

4、委托企业提供的备案流水号;

5.、受托生产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还应当提交与生产所在地农户、农民合作组织或村委会的生产协议。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即办

6.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

七、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备案

1.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2.服务对象范围

法人

3.所需材料

(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1、申请人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原销售包装种子的种子经营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目录。

(二)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

1、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为其代销种子的书面申请报告。

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在其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内代销种子的委托书。

3、种子经营者(委托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代销种子的目录。

5、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1、申请人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①申请;②受理;③审查;④决定。

八、农机补贴

1.设定依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2.服务对象范围

经销商

3、所需材料

①《经销企业供货表》;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③购机发票原件;④其他:个人购买提供身份证和市民卡复印件;单位购买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4.承诺期限

一年一次

5.办理程序

①提交资料;②乡镇审核;③上报农机总站;④拨款。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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