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村住宅审批 1.设定依据 临安市农民建房审批政策 2.服务对象范围 太阳镇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原有住房因各种原因需扩建、迁建、翻建、改建的; (2)经公安部门分户后的无房户申请建房的; (3)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的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作为一户申请建房; (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需材料 (1)建房申请 (2)村级公示及公示照片 (3)旧房拆除前后对比照片 (4)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无房证明原件(土地证与户主姓名必须一致,为同一人;若使用父母土地证的,必须先办理销户手续); (6)其他材料: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①户主为独生子女或子女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②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配偶页复印件。 配偶是农民的,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批地建房证明; 配偶是居民的,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的证明; ③与父母、兄弟分家,提供分家协议、公证书。 ④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或村城建代办员办理 5.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6.办理程序 (1)用地性质:建设用地 当事人提出申请——村审核通过——镇、村两级实地踏勘-所在村建房公示——镇审核农户资料——完成建房审批表——发放建房施工监督牌——建筑放样、开工——基槽开挖放样 (2)用地性质:农转用 当事人提出农转用申请——村审核通过——镇、村、测绘部门实地踏勘放样 ①踏勘结果:不可行——驳回 ②踏勘结果:可行——向上级递交指标申请——省批复,指标下达——当事人提出建房申请——村审核通过——镇、村两级实地踏勘——所在村建房公示——镇审核农户资料——完成建房审批表——发放建房施工监督牌——建筑放样、开工——基槽开挖放样 十、经营场所证明 1.设定依据 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房产证) 2.服务对象范围 广大群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证明材料) 3.所需材料 经营场所房产证原件 4.服务形式 太阳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即办 6.办理程序 法人到工商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所发放营业场所证明——法人或营业场所户主,持房产证原件及证明,到窗口递交资料——经审核员核实无误,分管领导签字,给予敲章。 十一、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设定依据 《临安市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服务对象范围 广大群众 3.所需材料 ①交易项目申请表。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班子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相关文件、工程预算书、图纸 4.服务形式 太阳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5.承诺期限 即办 6.办理程序 ①交易申请;②编制招标文件和项目预算、报送备案;③招标公告发布;④报备受理;⑤发放招标文件;⑥交纳投标保证金;⑦投标;⑧开标;⑨中标公示。 民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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