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相关科室、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必须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市”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三改一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彩钢瓦,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镇。
二、工作任务
1、彩钢瓦整治专项行动。
(1)拆整范围。
①“百路千里”任务路线中未拆除的点,主要集中在太阳王家、谢家桥、大溪坞等村,必须于7月30前完成拆整;
②主要道路、广场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彩钢瓦,必须于7月30前完成拆整;
③市“三改一拆”办交办的卫星遥感图上的拆整点,必须于8月25日前,全部整治到位;
(2)拆整要求。
①涉及“百路千里”、“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两路两侧”以及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一律拆除;
②党员干部的违章必须拆;
③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涉及信访案件的,一律拆除;
④有合法手续的,对不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统一整治,颜色为“六度灰”,保证质量,三年内不褪色,不掉漆。
(3)职责分工。
①各村村民所属彩钢瓦由联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负责拆整;
②学校、医院、供电、信用社等事业单位彩钢瓦由村镇建设办负责拆整;
③年产值500万以上企业彩钢瓦由经济发展办负责,年产值500万以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负责拆整;
④养殖、农业、林业彩钢瓦由农业农村办负责拆整;
⑤本项工作,由村镇建设办负责协调统计。
2、历史违建清零专项行动。
(1)实施“一户多宅”清零。
①要求各村对本村内“一户多宅”进行再一次排查,于7月25日前上报摸底情况;
②对未处置到位的非法“一户多宅”要集中力量依法拆除,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清零”;
③对建新不拆旧特别是占用农转用指标的,新建房屋一律停止供电,自行拆除老宅后再予以通电。
(2)实施“卫片执法”清零。全面梳理历年卫片执法案件,按照上级处置要求,应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应该复垦的必须复垦。同时,加强管控,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力争耕地“零”占用。
(3)实施“信访积案”清零。对市长公开电话、信访局、市“三改一拆”办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立案查处或已裁决但尚未处置、执行到位的案件,列出清单,逐条消号,全面处置到位。
3、控新督查专项行动。
(1)落实防控制度。各村和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城管中队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新建房屋“挂牌施工”等制度,各驻村干部负责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将计入对村主要干部和驻村干部的考核。
(2)开展控新“回头看”。对2016年以来巡查发现的未批先建、超面积建房、乱搭乱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发放过停建通知书的,开展一次“回头看”,逐点查看,并拍照存档,与发放停建通知书时作对比,如有继续建设,抢建行为,一律给予拆除。
(3)严格用电审批。对于各村建房村民,申请用电的,必须由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后,满足“老宅已拆除”、“已递交建房申请”、“不超面积”、“不移位”等条件后,方能给予用电审批。
三、工作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各村和全体机关干部要充分认识“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2、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定人定事、定时定责”的要求,做到任务到点、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强化镇村联动。严格落实“块抓条保”工作机制,各行政村与驻村小组、相关科室、城管中队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勇于担当。
四、追责办法
根据《临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临委办发〔2014〕7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村防控巡查主体责任。自2016年起,发现2起以上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超面积建房的,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发现4起以上的,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并给予纪律处分;发现6起以上的,对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处分。
附:太阳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巡查制度
临安市太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太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抄送:市“三改一拆”办
附:
太阳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巡查制度
为了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制止各类土地、矿山违法的行为。使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能够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我镇特制订太阳镇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巡查制度如下:
一、落实土地执法巡查责任
1、巡查主要内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未批先建、超面积、超高多建、擅自移位等违法行为,以及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
2、巡查由太阳镇行政执法中队及镇国土所安排巡查人员巡查,巡查人员根据分工负责各自区域的巡查工作。巡查人员需分工明确,互相协作,需要时可以联合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至查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领导小组,同时将巡查结果按村告知各村及各村驻村组长。
3、各驻村干部及各村干部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在各自辖区进行巡查,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协管作用,以及将执法中队巡查的结果,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4、因巡回检查措施不到位,巡回检查不力,致使漏查、隐瞒或徇私舞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
二、执法巡查要求:
1、工作日内巡查:行政执法中队每日安排巡查车辆巡查一次,原则上每周一、三、五巡查横路片,每周二、四巡查太阳片和景村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巡查路线。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立即制止,并发出书面〈停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发现就查,抢建就拆”的高压态势,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已责令停止继续抢建的行为,应直接拆除抢建部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力争将违法用地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每日下午下班前需将巡查结果移交村镇建设办;
2、双休日及节假日巡查:执法队工作人员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确保双休日及节假日上岗不断人,巡查不断线;
3、重点区域巡查:将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违法用地发生率高的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区域;对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巡查频率,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4、动态巡查应当认真负责,注重质量。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每次巡查要有详实的巡查记录。如实记录巡查时间、人员、区域、被检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以及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采取的措施、结果等。
5、经常同各村委会及镇驻村干部联系交流,及时反馈土地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土地执法巡查结果报告
1、行政执法中队巡查人员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向镇村镇建设办及时反馈,内容包括违法用地地点、面积、违法建筑建造现状,违法建设制止情况与初步处理结果、建议和意见,并附上违法用地现场的照片。在太阳镇领导对相关违法建筑作出处置意见后,行政执法中队及村镇建设办、国土所应按处置意见及时进行处置。
2、对难以处理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国土所和执法队要及时向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和临安市行政执法局报告,请求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及临安市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清拆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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