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镇人民政府文件
太政字〔2016〕51号
关于印发《太阳镇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办法》的
通 知
各行政村、各养殖场(户)
为了加强太阳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防止养殖户偷排漏排现象的发生,经过太阳镇政府和於潜环保所商议决定,特制定太阳镇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成立太阳镇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梁 川
成 员:梅昌盛、陈 诚、马劲松、宋永海、龚璐萍、
黄志明
2.实行畜禽养殖污水偷漏排有奖举报制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有养殖户偷漏排污水,群众可向同级政府或於潜环保所举报,镇管控办公室应立即出动开展调查处置,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越级举报不奖励。
举报电话:太阳管控办 黄志明13758282467
环保举报电话 63739110
3.镇畜禽污染整治专职巡查员实行千头以上规模场每月巡查不少于8次,500—1000头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其余每月不少于3次。巡查员所掌握的取证及采样,环保部门应予采信并开展查处。
4.镇管控办公室开展不定期、不定点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时,办公室全体人员必须如数到场,并不得向检查对象泄露消息,否则将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对发现有偷排漏排行为养殖户将予以严惩,直至关停并追究违法业主法律责任。
临安市太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太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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