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太政字〔2014〕82号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全镇欢乐、和谐、吉庆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党委、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抓细、抓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二、全面检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临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安委〔2014〕8号)要求,以及镇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在“国庆”节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实际,通过采取自查方式,进一步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镇将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各村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罚。

    时间安排:9月25日起至9月30日,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9月28日至30日,镇安监办带队对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检査和督查。

    三、以扎实有效措施,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国庆”期间,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一些深层次问题,以及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突出抓好节日客运车辆的检验和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地区、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特别要强化对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格车站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医院、饭店、学校、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监管。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储存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国庆”期间,各村、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五、严密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切实抓好“国庆”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重点做好应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村、各单位和企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凡对事故瞒报或者对发生的事故处置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按程序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国庆”期间的值班电话:63831009。

 

    临安市太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凌培基   添加日期: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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